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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乞讨应不应该

一、乞讨应该

对于这种现象 法律上虽然是有所禁止 但是从道德上还是可行的!

二、迪拜乞丐月入47万是媒体的炒作还是真的

迪拜法律禁止乞讨,公众地方特别是游客多的地方你是见不到坐在路边乞讨的人的,因为警察抓到的话惩罚很严,要蹲大牢的。

当然偷偷摸摸的乞讨者还是有的,一般都是些拿签证来迪拜的外国人或者女人,他们会像普通人一样衣着正常的然后在商业区逐家上门开口讨钱,有的店主会给的。

运气好没被抓的话确实一个月能讨到很多钱,47万一个月也不是不可能,但绝对是个别现象。

迪拜街头有些特定区域会见到衣着残旧不修边幅露宿街头看着像乞丐的人,但实际那是贝都因人,政府允许他们自由迁徙并露宿街头,或者在街头摆摊做点小买卖,但是同样不许公开乞讨。

三、公务员面试题:对于职业乞丐你怎么看

有组织的、团伙性质的职业乞讨者却越来越多的存在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这些人没有固定工作,以乞讨为生,然而收入却非常可观。有一些不法之徒看准了这个“商机”,甚至胁迫一些残障人士或者是青少年加入乞讨团伙。这种职业乞讨的存在不仅会骗取一些爱心人士的同情心,更是一种违背道德伦理的生存手段,久而久之会让那些有爱心的人寒心,也会对我们的公益环境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职业乞讨的不断扩散,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抛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人格尊严,以欺骗的方式博取他人同情;而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乞讨行为自古以来就普遍存在,至今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乞讨,核实乞讨人员身份更是难上加难,这使得一些有劳动能力的健全人钻了法律的漏洞;同时也反映出我们目前的公益渠道还是不足,公益组织信度不强,使得一些爱心人士不知如何才能真正的将爱心给那些需要的人,所以索性把钱给了骗子。

职业乞讨需要打击,而打击职业乞讨却不能仅依靠人们的自觉,首先政府部门应联合媒体网络等力量加大宣传,让群众了解到职业乞讨者的特点,避免上当受骗;其次,对于靠乞讨行骗的行为我们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谴责而应完善我国立法;最后应以政府为主,慈善机构为辅,共同优化我们的慈善环境,解决好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从而减少乞讨。

四、要是在大街上你碰上流浪汉该不该管?

国家明令禁止有工作能力的人员沿街乞讨,就连施舍他们的人都要负法律责任,现在有好多拿学生当荒子在路上摆滩乞讨片人的,小心啊,有的话不要被骗了 ,要真是那样国家早有扶贫基金了,看见那样就报警,省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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