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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导读:的出现是为了合法的保障员工的权益,员工若是受到不公证对待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跟着法务时刻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不执行仲裁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仲裁法》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国法律上,除上述几种一般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外,还有几项特殊的规定: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后者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三,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还有如下规定: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上述几种情况也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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