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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提出离婚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问题解答:

军人提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时需要的证件是当事人的证、户口本、身份证、清单、离婚起诉状等。夫妻二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是双方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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