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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对方坚决不离婚,多久开庭?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安排开庭时间,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准备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法律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建议您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离婚请求,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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