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相互赠与对方礼物和金钱,来表达自己对对方的情愫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虽然我们想要轰轰烈烈的恋爱,但是在金钱方面,我们也要保持理性,不能将金钱视为衡量爱情的唯一标准。感情到位,你侬我侬说啥都对,感情破裂,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这是现在年轻人恋爱时的真实写照。所以,为了避免分手时产生经济纠纷,恋爱期间的转账我们可以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或欠条等)或聊天、转账记录,以免在日后产生纠纷时无依据。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现金转账没有任何的备注,如何认定转账的性质呢?
(1)恋爱期间,日常的小额的花销,比如看个电影,吃个饭,旅游,打车以及逢年过节给对方发个特殊意义的红包等等这些都是恋爱期间的必要花销,为了维护感情的稳定,表达自己爱意的行为,这种情况的赠与属于无条件的赠与,或者属于双方互相的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或者无条件赠与属于手段,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感情的发展,分手之后是不需要给对方退还的。
(2)如果是大额的转账,我建议在给对方转账之前一定要进行备注款项的性质,或者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确认这些钱的用途以及转账的性质,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关于钱的性质,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生活经验,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判断。但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确实没法证明钱的性质,主张一方要承担举证不利,败诉的风险。
因此,我们在交往恋爱的过程中,一定也要保护好自身,防范意识一定要有,一定要理性交往,当一方进行无限制的索取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就要留心了,有可能对方只是想要骗你的钱财,我们要及时的终止这种关系,并及时的收集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