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审结纠纷需要三到六个月时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人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