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购买贵重物品,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如果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一方不与配偶商量,擅自使用购买贵重物品,属于侵犯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行为。
但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不赋予配偶的撤销权,即该购买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夫妻双方只能通过内部协调和制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采取订立财产处理权限的约定、夫妻财产分离等措施。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
成都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追讨欠款起诉流程)
医保凭证宣传工作计划(38篇)
播州区刘怀强矿泉水店
2024年店铺转让合同格式参考
淘宝直播间商品分类怎么设置(宝贝分类的技巧)
仁怀市铭仁乔氏桌球会所
红花岗区林东家用电器经营部
拍拍贷逾期两年了怎么办?拍拍贷逾期处理流程详解
罗发龙
12-11
2024-12-11 03:05:09
2024-12-11 01:29:29
2024-12-10 18:09:04
2024-12-11 04:05:52
2024-12-10 20: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