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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如下:

1、筹备阶段:企业应当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筹备组应当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

2、提出申请:筹备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批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对筹备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批准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4、设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应当设立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5、制定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规则,明确仲裁程序、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仲裁费用的收取标准等事项。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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