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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问题解答:

不允许的疾病包括:

1、重型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2、医学上认定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认定为指定传染病的;

3、不允许结婚的其他疾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院请求撤销。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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