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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能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合同编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

网友提问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的一项发明专利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且在甲公司申请该专利之前,已经对外公布过,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之后作出了无效的认定。甲公司在得知该发明专利无效后,仍继续和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那么甲公司能不能与丙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甲公司不能与丙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的发明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作为一项权利已经实质上消灭了,甲公司已经不再是该发明专利的权利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此在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不得就该发明专利与丙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的规定。专利权与生活中常见的其他财产权有所不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再加上专利的本质是以公开换保护,让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获得收益,以促进社会技术的发展,但是如果无限期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仅会阻碍社会科技的发展,还会侵犯公众的利益,因此法律将专利权作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进行保护。

在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期限届满的情况下,专利权作为一项无形财产权,被法律拟制地消灭。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就是专利权,在专利权消灭的情况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因此法律作出禁止性规定,也就是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第二,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存续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消灭,专利权人就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