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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开庭准备:在开庭前,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并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2、宣布开庭: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的程序。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建议参考:

1、在开庭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好答辩状和证据,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长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应当注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律师,并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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