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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操作流程一般如下:

1、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准备充分:在申请仲裁前,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遵守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如按时参加庭审、提交证据等,否则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

3、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应当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4、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但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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