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起诉离婚还不同意怎么办

问题解答:

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证等材料向对方所在地的人院提起,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关系。

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当事人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dubo、xidu等屡教不改的恶习;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二人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