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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问题解答:

以下行为外的其他行为不属于的内容: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3.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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