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留守妇女应该怎么起诉离婚呢

问题解答:

留守妇女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院起诉。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者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