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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是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在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那么,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网友咨询: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律师解答: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律师补充:

居住权有哪些特点?

1、设立方式有二种: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遗嘱;

2、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非住宅房屋如写字楼、商铺等不能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为用益物权,其权能为占有、使用;

4、设立居住权时需明确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5、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也可约定有偿,如无约定推定无偿;

6、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7、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9、除当事人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出租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