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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和经办人可否为同一人

律师解答 出纳和经办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出纳岗位责任制有说明,岗位要分离,所以,出纳最好不要签经办人。如果经办人确为出纳时,出纳应当填写费用报销单。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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