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夫妻在一起生活的时候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感情不和想要,如果另一方不想离婚的话,是可以进行的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调解那么在调解之后又撤诉了,是否算作第1次起诉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知识,法行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进行离婚起诉之后,经过调解又撤诉了是算第1次的,如果之后还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在6个月之后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再次进行起诉一定要有新的理由,不然的话不会受理,如果您还有相关可以致电法行时刻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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