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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看: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快速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法律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要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有3种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一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相关知识: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了劳动待遇,而劳动者仍然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此时终止劳动关系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这点还需要各位多注意。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来源:法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