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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来承担

一、公司股权转让后谁来承担

1、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若是有限公司内部转让,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2、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综上所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虽然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产生影响,但是一旦转让前对于公司自身债务对受让方进行了隐瞒,受让方可以向出让方提出追索。所以,在股权转让之前,出让方应该就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问题与受让方进行明确的协商约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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