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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超期羁押了怎么办?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刑事案件中被超期羁押了怎么办?的观点吧。

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容易发生超期羁押?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

一、 在哪些情况下存在超期羁押

1、显性超期羁押

(1)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主要的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而逮捕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

侦查阶段,由于取证点多线长,作案次数特别多,久查不清,难以结案。这就客观上容易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2)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3)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批准。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普遍较为关注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容易发生超期羁押。此外,由于部分案件久查不清,难以结案,这也在客观上容易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2、隐性超期羁押

(1)假借合法程序,相互"借用"办案期限

【1】侦查人员在案件未达到批捕、或审查起诉的基本条件,但又界临办案最后限期时,匆匆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合法获得两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

【2】同理,检察人员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即将到期之际,赶快办理补充侦查手续,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合法程序,为自己办案获得足够的期限;

【3】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由于各种原因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审理完毕,要求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以达到延长审理期限的目的。

(2)任意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检察自侦、审判阶段可以延长期限的几种情形,但延长期限的权力基本掌握在本机关的兄弟部门或上级机关手中,也就是说除了机关的内部监督外,基本不受其他机关的制约,这样公检法各机关有可能根据侦查或其他需要,任意延长羁押时间。

(3)死刑复核、死缓核准无期限限制,终审死刑、死缓犯权利得不到保证。 具体死刑复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时间没有任何法律予以确定,这极易造成死刑、死缓犯无限期等待复核、核准,造成超期羁押,其最终的结果就是造成人权被变相的合法的随意侵犯。

二、 超期羁押了怎么办?

1、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要求国家赔偿

我国的刑事赔偿基本上是以"无罪"赔偿和"违法"责任赔偿为原则。实践中,被超期羁押者只有在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

相关法条:《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于刑事案件中被超期羁押了怎么办?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