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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量刑是什么

【导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和日益发展,有关领域的各种新类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量刑是什么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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