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可能是注意到受离婚率、出轨率等数据不断升高,夫妻忠诚协议或者婚前财产协议等用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约定越来越常见,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这样一种存在的态度也逐渐转变,过去人们可能认为这只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如今的司法实践则普遍认为它应该作为一种合同,如果其中没有与当今法律相悖的无效事由,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是否有效?那些内容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法院已经完成判决的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一:小杨与小刘签订忠诚协议时约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被语音、聊天记录、视频、短消息等证明存在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或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婚后三年小杨出轨,小刘选择了诉讼离婚,一审时小杨没有出庭,法院认为,依法传唤后小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到庭,表明他放弃抗辩和举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该《婚内忠诚协议》的内容系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条款,故法院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小杨应按协议约定将全部财产自愿赠与无过错一方。
案例二:小张、小段是一对90后夫妻,结婚一年后因发现小张与她人言语暧昧离婚,离婚后小张很快便后悔了,在他的哀求和承诺下,小段心软了,但念及其前科,小段要求他签下了一份保证书才与之复婚。保证书中载明“本人张某向段某保证名下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不找理由推脱;如段某发现张某有不忠行为,或出轨的举动,本人张xx愿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段某所有,并且赔偿段某三十万元整,此协议签定当日生效。保证人:张某;日期20xx年12月9日。”
可这保证也并没有生效多久,小段很快又发现小张有与她人在酒店开房的记录,这次她不想重蹈覆辙,将小张告上法庭希望他履行承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确实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对段某造成了伤害,但段某要求的三十万赔偿过高,结合双方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支持赔偿20000元。至于张某签下的承诺书,由于是段某以结婚为前提要求其签下的,故认为无效。
综上所述,忠诚协议应是已婚公民对自己自愿的约束和限制,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受到法律保护。不过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如巨额赔偿和净身出户,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