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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是否有效?

**问题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证:夫妻双方需要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一方,公证可以增强赠与的法律效力。

2、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的财产范围、条件和期限等,书面协议可以作为证据,防止日后产生争议。

3、告知第三人: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第三人知道该赠与行为,那么第三人有权要求按照赠与协议履行,在进行赠与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告知第三人。

4、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并且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进行赠与时,需要注意是否违反了约定,如果违反了约定,可能会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建议参考:

1、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意愿和想法。

2、夫妻双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风险。

3、在签订书面协议时,应该注意协议的条款是否明确、合法、有效。

4、在进行公证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公证机构,遵守公证机构的规定和程序。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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