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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在结婚前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个人职业发展获得的特定奖励或补偿等。

建议参考:

1、在婚姻关系开始前,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来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在婚姻期间获得了某项财产,但不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3、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涉及财产的部分,要仔细阅读并了解其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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