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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解答:

劳动者如果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部分作为赔偿,但每月扣除的数额最多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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