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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法律规定如何

问题解答:

人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规定如下:为清偿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进行处分。转让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经通知在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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