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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构成什么罪名

  一、过失引起火灾构成什么罪名

  失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失火罪一般多久判刑

  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务时刻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