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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建议参考:

1、了解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了解对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时间等。

2、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3、通过诉讼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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