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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

2、人民法院: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建议参考:

1、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注意仲裁时效的规定,及时提出申请。

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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