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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享受失业的条件包括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去人社局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由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府或市内五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受理;

  2.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务时刻提醒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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