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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虐待父母还有权继承遗产吗?

规定了几种情形,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其中就有一项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法行时刻律师解答:

子女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不可以继承他们的,但是子女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生存能力,遗弃者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不作为)。如果成立,那么根据,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剥夺其继承权。其他的遗弃行为相对来说不那么严重,法院可以酌情不剥夺、剥夺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

四川瑞龙律师事务所江禹洪律师解析:

根据《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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