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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律师补充: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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