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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确权要注意不要扰乱祖宅合法继承的确权,不要拖延敷衍确权工作,不要阻碍无证宅基地的确权,确权前不得进行违法建设,确权前避免先签字后确权,确权中出现问题避免马上签字,对宅基地确权产生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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