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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时效的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时效的

1、法律对民间借贷纠纷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民间借贷的,由双方协商好借贷相关问题,例如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协商好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果个人之间借贷的,借款交付时合同成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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