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判决解散公司后执行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偿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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