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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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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会比较头疼,因为有些当事人不会按时出庭,这也就造成了有一些案子只能中止审理,严重耽误了诉讼效率。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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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律师补充:

缺席审理有以下特征:

1、缺席审理的条件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其中包括公告送达这一拟制送达传票的情况;

2、原告缺席与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不同;

3、缺席判决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4、缺席判决同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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