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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