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是怎样设立的

【解析】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同类或跨类保护,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是怎样设立的?下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是怎样设立的

我国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保护驰名商标。

《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法务时刻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