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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人

随着我国的发展,很多的消费都是跟我们的信用挂钩的。信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失信的行为。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我国对失信人有了失信人被执行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恢复的,要如何恢复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话题,今天律师工作站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失信被执行人要怎么恢复,整理如下。

什么是失信人

法律常识: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什么是失信人

失信人是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人。行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恶意抗拒执行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失信人员的后果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欠信用卡钱成失信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信用卡欠款两千经催收不换被起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会成为老赖;

2、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失信人是指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人。行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恶意抗拒执行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人员的后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是失信人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什么是失信人

法律常识:

失信人是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人。行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恶意抗拒执行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人员的后果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欠信用卡钱成失信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信用卡欠款两千经催收不换被起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会成为老赖;

2、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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