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和自主功能性甲状腺结节伴甲亢适合放射性碘-131治疗,但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年龄小于25岁者、有严重心肝肾肺等疾病或活动性肺结核者、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低于一定值或血小板低于一定值者、重症浸润性突眼症、甲亢危象患者不适合。治疗后少数患者会出现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甲减,治疗后2周内需注意与他人隔离。
Graves病、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和自主功能性甲状腺结节伴甲亢适合放射性碘-131治疗。这些疾病通常对放射性碘-131具有摄取和浓聚功能,通过放射性碘-131的辐射作用,可以破坏甲状腺组织,减少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达到治疗甲亢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适合放射性碘-131治疗: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年龄小于25岁者。
有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或活动性肺结核者。
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低于3.0×10⁹/L或血小板低于80×10⁹/L者。
重症浸润性突眼症。
甲亢危象。
放射性碘-131治疗甲亢后,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颈部疼痛、咽部不适、恶心、呕吐、乏力等不良反应,一般在数天至数周内自行缓解。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甲减,需要终身服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治疗后2周内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特别是孕妇和儿童,以减少辐射对他人的影响。
总之,放射性碘-131治疗甲亢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方法,但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治疗后需要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