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心衰的症状和分级,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法,主要根据患者的自觉症状进行分级,其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
1.Ⅰ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2.Ⅱ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活动下可出现上述症状。
3.Ⅲ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量时即可引起心衰症状。
4.Ⅳ级
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症状明显加重。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常用的分级方法,具体的诊断和治疗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