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高血压的严重程度取决于高血压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出现并发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慢性高血压,需定期产检并遵医嘱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
血压≥140/90mmHg,但妊娠期无明显蛋白尿,可在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这种情况通常不严重,但需要定期监测血压,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2.子痫前期
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伴有蛋白尿≥0.3g/24h或随机蛋白尿≥(++)。子痫前期可分为轻度和重度,轻度子痫前期血压进一步升高,但不伴有头痛、眼花、上腹部不适、恶心等症状;重度子痫前期血压≥160/110mmHg,伴有头痛、视物模糊、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肺水肿、胎儿生长受限、胎死宫内等。子痫前期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如抽搐、脑水肿、胎盘早剥、胎儿窘迫、早产、新生儿窒息等。
3.子痫
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发生抽搐,是子痫前期最严重的并发症,可导致孕妇及胎儿死亡。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发现血压升高,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这种情况也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危害,如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早产等。
5.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这种情况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相对较小,但也需要定期监测血压,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和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