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法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处罚: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以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建议参考:1、了解当地交通规则:在长...
长春市交通法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规定停车的,将被处以罚款。建议参考:1、在停车时,应仔细阅读停车标志和标线,确保车辆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可能会被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
长春市交通法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
在长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将面临以下处罚:1、警告:对于初次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