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刚/姚栋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绩效考核中位于末位,与其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二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替代劳动法规定的解聘条件,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属违法。但用人单位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排名末位的员工采取降级降职或调...
进入社会后就会发现许多在校时老师没交过的潜规则,工作中是最常见的许多行业共识,诸如加班不给费用,产假只发基本工资,末位淘汰等等。其实这些大部分都是违法的,但既然能成为行业共识就代表大部分人都是默认的,只因公司强大不是个人所能抵抗的。但法律和劳动仲裁委支持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压力的越来越大,企业为了生存想尽千方百计来提升公司的利润,诸如网上热议的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度,诸如现在在企业中比较流行的末位淘汰制度,目的都是为了让企业在有限的时间内创造最大的利益,然而对于这样的工作模式,以排名来开除员工,解除劳动...
对于一般劳动者而言,工资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在法律上,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考核制度,并规定:对于考核成绩靠后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降职降薪。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一、基本案情戴某于1996年入职某玻璃...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制定“末位淘汰制”以激励员工,对劳动者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此后解雇考核成绩处于末尾的劳动者。那么,“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可行呢?一、案情回顾王某于2015年入职a公司,2018年,a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