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不全分级标准通常采用NYHA心功能分级,根据患者自觉活动能力分为四级,如心功能一级、心功能二级、心功能三级、心功能四级等。
1.心功能一级
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2.心功能二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3.心功能三级
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4.心功能四级
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对于患有心脏病或怀疑有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医生可能会进一步进行检查,如心脏超声、心电图等,以更准确地评估心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