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心衰心功能分级,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法,主要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分级,具体包括心功能I级、心功能II级、心功能III级、心功能IV级。
1.心功能I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2.心功能II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上述症状。
3.心功能III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
4.心功能IV级
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需要注意的是,NYHA心功能分级方法是基于症状的主观评估,可能无法完全反映心脏的功能状态。在临床实践中,医生通常会结合多种评估方法,如心脏超声、运动试验等,来更全面地评估心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