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肺结核可能会对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影响,具体情况需根据治疗情况和认定要求判断。
得过肺结核可能会对教师资格证的获取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肺结核的治疗情况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来判断。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如果肺结核已经治愈,且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的疾病,通常不会影响教师资格证的获取。但如果肺结核仍在治疗期间,或者存在其他健康问题,可能会影响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此外,不同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肺结核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肺结核治愈的证明,而有些地区可能会更加严格。
因此,如果您患有肺结核,建议您在申请教师资格证之前,先咨询当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同时,您也应该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确保肺结核能够得到彻底治愈,以提高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成功率。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是一份神圣的职业,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果您患有肺结核或其他疾病,应该及时就医,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休养,以确保自己能够胜任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