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通常分为五期,包括0期、Ⅰ期、Ⅱ期、Ⅲ期、Ⅳ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0期通常是指原位癌,无淋巴受累与远处转移,可进行手术治疗,甚至可以完全治愈。
癌症Ⅰ期患者肿瘤已经开始生长,但患者无明显症状,因此不易被发现,确诊后也可以通过手术进行治疗。
癌症Ⅱ期表示肿瘤体积相对较大且开始向周围组织浸润、侵犯,但患者此时仍无自觉症状,此类患者在手术切除后需配合化疗与放疗,从而杀灭残存肿瘤细胞,降低转移的风险性。
癌症Ⅲ期患者开始出现发热、乏力、消瘦等非特异性症状,部分患者肿瘤已经侵犯局部淋巴结,引起局部肿块、疼痛等症状。此类患者即使手术后辅以化疗与放疗,肿瘤仍有较高转移与扩散的风险。
癌症Ⅳ期患者已经出现淋巴转移与远处转移,可通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方式延缓病情发展,延长生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