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包括:在孕24-28周及以后重复75gOGTT,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5.1mmol/L、10.0mmol/L、8.5mmol/L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孕妇应提前进行OGTT。确诊后需进行饮食管理、运动治疗,并定期监测血糖,必要时使用胰岛素。宝宝也需在出生后进行血糖监测。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妊娠期首次发现且并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孕妇,应在孕24-28周及以后,重复OGTT。
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建议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在产后6-12周进行OGTT,以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危孕妇,如有妊娠期糖尿病家族史、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应提前进行OGTT。同时,在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后,需要积极进行饮食管理、运动治疗,并定期监测血糖,必要时需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此外,宝宝也需要在出生后进行血糖监测,以排除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
总之,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孕妇的血糖水平、孕周、高危因素等,诊断后需要积极进行管理和治疗,以保障母婴的健康。